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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島行人轉身相撞案中,來了韓庭長的一句話可謂是激起了輿論的“千層浪”,!
——“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韓庭過錯”,!
相信,行人大家看到后都在擔心自己以后好端端的保持走著或跑著被別人撞到了,,自己不僅存在過錯,,全距還要賠償對方,來了就像王某自己被撞還要賠對方 7 萬元一樣,!注意
是韓庭?。≌l不擔心呢,?
那么,,行人問題來了,保持行人在道路上如何保持安全距離呢,?也就是全距說,,如果按照韓庭長的來了說法,行人與行人之間到底保持多遠才能算是注意保持了安全距離呢?
其實,,大家走路或跑步時,,韓庭需要保持的安全距離,韓庭長已經(jīng)告訴大家了,,只是沒有明說,,而是用類比推理的方法暗喻出來了!
韓庭長應該是參照并適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車輛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然后綜合《民法典》中有關“過錯方”的規(guī)定,,進行類比推理的!
如果是這樣的,,下面采用韓庭長的類比推理法,,給出不同年齡階段、不同行為類型下的安全距離,。
首先,,要給出不同年齡階段、不同行為類型下的時速:
(1)步行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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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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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跑步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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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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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按照機動車在高速上需要保持的安全距離的一般算法:
兩車需保持的車距為后車每小時通過距離的千分之一,。
截圖于今日頭條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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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大家步行或跑步時應該保持的安全距離就出來了:
(1)步行時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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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跑步時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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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以上安全距離,,純屬根據(jù)案情類比推理而得,,是否適用于生活實際,請酌情考慮,!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韓庭長其實至少犯了兩個錯誤:
一是,,沒有分清楚王某與對方的前后,。機動車安全距離考慮的是后車追尾問題,后車要注意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距離,!
王某剛開始是在對方后面走的話,,那么按照韓庭長的說法,王某應當注意保持安全距離,;然而,,當對方轉身向相反的方向行走的時候,對方其實已從前方變成后方,,此時王某只要是在正常行走,,對方應該完全負責注意保持安全距離!
二是,,沒有注意到對方是在逆行,!即便前種情況不成立,,那么對方突然轉身向相反的方向走,其實是一種逆行,,如果非要按照前面的類比推理的話,,那么對方逆行的行為本身就不對,那就更需要承擔責任了,!
當然,,韓庭長能否用機動車安全距離來類推行人安全距離本身就存在問題!
所以,,不管怎么類比推理,,韓庭長“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的結論似乎都是不成立的!
溫馨提示:當我們突然轉身特別是有急事轉身時,,轉身后請注意你前方的行人或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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